关于办理《健在确认表》规定变化的通知
2015-06-26 19:38
 

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出现较大变化,为保障居住海外的离退休、退职等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内有关部门要求,现对驻外使领馆健在证明的办理方式进行了如下调整:

一、201571日起,驻外使领馆将启用《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同时停止使用目前的《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审核表下联由申请人提交国内有关部门。

二、申请人应持本人护照、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亲自到我馆申办并填写上述审核表。该表即办即取,不收费用。

三、如申请人因年老体弱或路途遥远等原因,确实不能亲自来我馆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须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居留卡和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居留卡(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以及30天内办理的委托公证书。连续3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第4年应由申请人亲自到我馆申办一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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