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婚姻登记收费的通知
2017-03-31 22:20
遵照中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3月15日《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根据国内统一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我馆将取消婚姻登记收费。
特别提醒:尽管我馆与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和颁发的结婚证具有同等效力,但由于护照是中国公民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我馆办理婚姻登记使用的以及颁发的婚姻证件上显示的均为护照信息。当事人持我馆颁发的婚姻证件在国内办理事务时,常被要求提供证明婚姻证件与国内身份证持有人为同一人的材料。因此,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日后使用需求等,适当选择在西班牙当地、国内婚姻登记机关或我馆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驻西班牙使馆领事部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驻西班牙使馆领事部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