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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享有的基本权利
2004/05/13

    入世会使中国与其他世贸组织成员一样享受如下基本的权利:

   (1)能使我国的产品和服务及知识产权在135个成员中享受无条件、多边、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

   (2)使我国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制成品享受普惠制待遇;

   (3)享受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

   (4)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

   (5)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的经贸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

   (6)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动获得国际经贸规则的决策权;

   (7)享受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例外、保证措施等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资料来源:人民网 2001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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