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驻西班牙使馆《关于受理国家留学基金委2009年国家优秀自费奖学金申请的通知》 |
| 2009/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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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决定2009年在西班牙继续实施“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欢迎广大自费留学人员踊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对象与金额:奖励对象为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 年龄40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后出生)的自 二、受理单位及期限: 驻西班牙使馆教育组负责受理奖学金的申报和初审工作。申请人应使用2009年新版《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准备有关申报材料。请登陆驻西班牙使馆网站www.embajadachina.es或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下载有关表格并将有关材料原件一式三份通过邮局报送驻西班牙使馆教育组,同时发电子邮件。申报材料恕不退还。 受理时间为 联系人: 电话:91 3883988 传真:91 7599292 电子邮件 embajadachinaeducacion@yahoo.com.cn 邮件请注明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申请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网上公示,择优推荐,国内终审”程序进行。申请人材料经评选及在驻西班牙使馆网站公示(www.embajadachina.es)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人选名单。 中国驻西班牙大使馆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
